发文单位: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03日 |
标 题: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凌云县2021—2022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凌政办发〔2021〕63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3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凌云县2021—2022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凌云县2021—2022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有效缓解我县新增耕地占补指标不足矛盾,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保障水平和生态服务功能,助推全域乡村振兴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9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开展增减挂钩和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函〔2018〕3号)及《百色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百色市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百自然资发〔2020〕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为着力点,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创新自然资源制度供给和要素保障,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构建高效集约、宜居适度、山清水秀、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新格局。进一步激发群众主动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为我县实施“十四五”规划和乡村振兴建设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始终把生态环境放在优先位置,树立保护耕地就是保护生态的理念,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统筹生态保护与乡村发展,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绿色发展空间。
(二)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工作的组织合力、政策合力、资金合力。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主体地位,加强政策引导和工作统筹,调动村级集体组织积极性和农民参与积极性。
(三)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尊重自然、尊重差异、尊重现状、尊重实际,因地制宜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合理确定整治目标、整治方式、整治工程。科学安排整治实施的步骤和时序,防止好高骛远、急功近利。
(四)坚持尊重民意、维护权益。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利益权,让群众享受土地综合整治成果。
三、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我县预计实施黄桶铁路(凌云段)、浩坤湖、巴马至田林高速公路、乡乡通二级公路、田园综合体项目、伶站绿色高端家居产业园、夜屯水库、沙志水库、八里水库、平兰水库、玉玺片区酒厂、鸿顺高中二期等重大项目,总用地需求约5200亩,其中水田约4700亩。为满足我县“十四五”期间重大项目用地需求,预计实施土地整治项目13000亩(其中旱改水项目6000亩,土地开垦项目7000亩)。项目的实施用于重大项目占补后,预计可节余耕地指标7800亩,所节余的耕地指标在区内交易可获得的收益预计为40000万元。
其中:2021年至2022年,计划将加尤镇的加尤村、案相村、央里村、百陇村、上岩村和玉洪乡的上谋村、下谋村、玉保村、合祥村、那力村、八里村列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行实施。其他村列入旱改水及土地开垦项目进行实施,预计实施旱改水项目1500亩,土地开垦项目2000亩,具体项目实施规模以规划设计为准。
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在提升耕地质量的同时,拓展补充耕地途径,力争新增耕地指标10000亩。
四、建设内容
(一)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实施内容:田间道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地租、耕作层培肥、青苗补偿及后期三年管护工程。
(二)土地开垦项目实施内容:(1)旱地:产业道路建设、青苗补偿、砌墙平土、耕作层整理、肥力提升、后期三年管护等;(2)水田:产业道路建设、灌溉与排水工程、青苗补偿、砌墙平土、耕作层整理、肥力提升、后期三年管护等。
(三)所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达到土地整治项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最终以通过上级验收为准。
五、实施模式
模式一:
以县人民政府为主导,县自然资源局主管,县政府平台公司(凌云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实施,资金由凌云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筹措。
(一)项目业主按照规定采购有资质的技术承担单位完成项目的前期工作,经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获得相应审批手续后,由项目业主按照规定招标采购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按照规划设计完成所有的施工内容,并且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二)项目经验收合格并进行系统报备经国家认定耕地指标后,经财务决算扣除成本后给予政府平台公司15%的投资利润。
模式二:
以县人民政府主导,县自然资源局主管,县政府平台公司(凌云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实施,资金由凌云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筹措。
(一)项目业主按照规定采购有资质的技术承担单位完成项目的前期工作,经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获得相应审批手续后,交由村集体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实施。
(二)由村集体按照规划设计完成所有的施工内容,并且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经验收合格确认的旱改水及土地开垦按以下价格进行收储:
以旱地10等2万元/亩、11等1.8万元/亩,12等1.5万元/亩;水田7等5万元/亩,8等4.5万元/亩,9等4万元/亩,收储价格包括了奖励经费、青苗补偿费、施工费、后期三年管护经费等。(耕地质量等级以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评定结果为准)。
(三)对于项目技术要求高的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其它工程等工程,村集体无法完成的,由项目业主按照规定招标采购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完成,所得收入归施工单位所有,费用按中标价结算,最终以审计结算为准(其中青苗补偿费按《凌云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凌政发〔2011〕11号)标准执行)。
(四)村集体或群众自主实施的部分所有竣工资料均由项目业主负责完成,费用列入预算成本。
(五)项目经验收合格并进行系统报备经国家认定耕地指标后,经财务决算扣除成本后给予政府平台公司15%的投资利润。
六、资金保障及拨付方式
(一)资金来源
2021-2022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需资金约2.5亿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进行统筹及凌云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自筹。
(二)资金拨付方式
1.实施模式一的拨付方式
(1)政府收储指标自己使用的项目,在项目动工前,凌云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需先行支付群众青苗补偿、拆房补助、地租和乡镇、村委工作经费及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专班日常运转保障工作经费等前期费用;系统报备经国家认定耕地指标后,县农投公司与县财政进行费用投资结算。(具体支付比例见附件)
(2)指标用于交易的项目,在项目动工前,凌云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需先行支付群众青苗补偿、拆房补助、地租和乡镇、村委工作经费及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专班日常运转保障工作经费等前期费用,指标交易获得资金到达财政后30日内,县财政给予支付政府平台公司所有投资成本及15%的投资利润。
(3)项目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2.实施模式二的拨付方式
(1)为顺利推进项目的建设工作,在凌云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村民合作社签订施工合同后,项目施工前由凌云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相关村民合作社预拨30%的工程款。
(2)项目验收合格后,凌云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协议收购各村民合作社实施并通过验收的新增耕地指标,并按协议将剩余的包干费用扣除0.5万元/亩的后期三年管护经费拨付给各村民合作社。后期管护经费由凌云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逐年进行支付至各村民合作社。其中第一年支付1500元/亩,第二年支付1500元/亩,第3年支付2000元/亩。
(3)县财政支付凌云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费用按照实施模式进行支付。
(三)工作经费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的地块分散、涉及群众多,需要乡镇、村两委及自然资源局动员群众拆除旧房、青苗补偿、土地租赁等事宜,工作量大,难度相当,任务繁重。为顺利推进项目实施,给予乡镇、村两委及自然资源局一定的工作经费。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旱改水及土地开垦项目工作经费按1000元/亩标准执行,其中乡镇500元/亩,村民委300元/亩,县自然资源局200元/亩,面积以立项面积为准。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服务费旱地500元/亩,水田1000元/亩,面积以确认批复为准(回购指标的项目不再另行支付协助服务费)。
经费由县凌云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立项后一个月内支付6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的40%。
(四)奖励资金
为进一步激发群众主动参与造田造地的积极性,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让群众享受到土地整治项目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除群众自主实施外的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给予涉及地块群众旱地500元/亩,水田1000元/亩的奖励。
七、后期管护
(一)由凌云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施工单位实施的旱改水及土地开垦项目另行制定管护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执行。
(二)由村集体或群众自主实施的旱改水及土地开垦项目管护如下:
1.管护主体
农业部门作为种植管护技术指导单位,由村民委员会作为管护主体,负责项目后期3年的经营管护,村民委及时将开垦或改造后的旱地或水田承包到农户或集体,由承包的农户或集体经营种植农作物,种植收益归种植者所有。若农户不经营种植的,由村民委负责种植。
2.管护内容
(1)对耕地的管护。确保不发生非农建设,禁止在项目区范围内,建窑、建房、建坟、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植树和挖塘养鱼等破坏耕地行为,不出现弃耕、撂荒现象。
(2)对工程设施的管护。在管护期限内,如非人为因素造成工程设施损坏的,管护人应及时汇报,经鉴定属于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由施工方派遣人员到现场修复处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管护期满后,需要维修或添置设施的,由管护方负责维修或完善管护设施。
3.管护方式
(1)种植农作物。水田保证连续3年每一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黑皮果蔗、莲藕、茭白、菱角、马蹄、茨菇等水生农作物;旱地保证每年至少种一季玉米、高粱、木薯、红薯、黄豆等农作物;林地要保证林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所有地块不得出现弃耕、抛荒现象。
(2)管护时限。从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获得确认文开始,
由投资单位交由当地村民委连续管护满3年。管护期满后,由承包方自筹资金解决。
八、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1年11月)。由县自然资源局收集土地整治项目涉及相关补助标准、建设标准等政策性文件汇编成宣传手册,由乡镇和村委进行宣传发动工作,营造人人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摸排(2021年11月)。由各乡镇摸排上报本乡镇的土地整治项目潜力情况,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复核统计汇总。(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前期工作(2021年11月—2022年2月)。项目业主投标确定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开展潜力调查、土地清查、测量、可研概算编制、立项、规划设计预算编制等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凌云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四)项目施工(2022年3月—2022年10月)。项目业主按照规定采购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按照土地整治技术规范与地块群众或村集体共同完成施工内容,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并通过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凌云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涉及的村委)
(五)项目验收(2022年11月-12月)。项目业主编制好项目验收资料,由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有关专家现场核验,对存在问题责令整改。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局录入信息系统报备。(责任单位:凌云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县自然资源局)
九、组织保障
为顺利推进和做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工作,使项目阳光操作,公开、公平、公正推进,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及有关事项如下:
组 ?长:谢旦杏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世凡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永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自爽??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吴再刚 ?县政府办主任
????????邓宝东??县委办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兰才富 县政府办副主任
????????任上腾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岑国宏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田 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左明欢 县财政局局长
????????李 ?伟 ?县发改局局长
????????李忠诚 ?县住建局局长
????????蒙 ?康 县水利局局长
????????肖德峰 县交通局局长
????????张孝廉 ?县文旅局局长
????????黄政方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再江??县司法局局长
????????郁再传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龙烈锦??县督考办主任
????????刘德勋 ?县林业局局长
????????蒙一槿??县振凌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书记、董事长
????????岑忠元??县振凌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林??京??县振凌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农投公司总经理
????????潘丽玲??泗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党礼源??下甲镇人民政府镇长
????????邓胜彪??朝里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罗顺堂??伶站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华杰??沙里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陈云安??逻楼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正良??加尤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开元??玉洪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兰才富、岑国宏、蒙一槿同志兼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定各项规定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指导监督工作推进,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作,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另行成立凌云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作专班(详见附件)
十、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一是负责项目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组织项目区群众签订租地协议,拆除旧房协议,青苗补偿协议、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配合解决各种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保证项目区工程建设顺利开展;二是负责做好项目实施前土地权属调查工作,确保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楚、无纠纷;三是配合开展项目规划设计及实施工作;四是负责项目竣工后土地权属调整分配和协助项目后期管护等工作,确保项目发挥应有社会效益。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提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重点项目、区域、经济发展定位等资料,统筹“土地综合整治+乡村振兴”项目包装,参与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等研究工作。
(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和统筹推进项目的全面实施,统筹项目筹划工作;负责项目各项审批,工程进度和质量监管,各种核查、竣工资料审核、组织项目验收和报备入库等工作。
(四)凌云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材料、土壤环境监测报告,已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清单,近几年上级下达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表水考核目标文件。
(五)县财政局:负责保障项目建设的资金,统筹、指导平台公司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及拨付,并按时拨付相关资金。
(六)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做好专业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有关图文数据,技术指导水生农作物的种植。
(七)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水环境容量分布、土壤监测等规划和数据,配合解决灌溉水源;负责河道改道垦造农田相关手续办理,配水设施建设指导和验收工作。
(八)县林业局:负责林地开垦为耕地相关手续办理及验收等工作。
(九)县交通局:负责道路建设指导及验收工作。
(十)县乡村振兴局:在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负责统筹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用地的规划安排,并及时协助农投公司做好土地整理工作。
(十一)政府平台公司:履行项目业主职责,负责项目投融资,统筹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及实施工作,包括招标采购确定项目可研、测量、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复核单位、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单位、审计单位、资料编制等技术承担单位及检查督促项目进度和质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多渠道筹措资金,做好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负责统筹项目后期管护工作。
十一、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把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和推进时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各项建设任务。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协同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推动项目建设高效有序实施。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各乡(镇)要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通过网络、微信、抖音、报纸、制定宣传手册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深入细致地宣传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社会效益,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项目实施,营造人人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肃追责问效。建立督查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把土地综合整治纳入乡镇和部门绩效考评,细化量化考评细则。对工作推进不力、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影响项目推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凌云县2021—2022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作专班的通知;
2.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流程图;
3.凌云县2021—2022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护方案;
4.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技术与验收标准及要求;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分类表;
6.政府收储指标土地整治项目资金支付比例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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