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将我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2021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于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注册登记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法报送2021年度报告。
二、报送内容
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年报内容填写。
三、报送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止。
四、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网址:http://www.gxqyxygs.gov.cn/nb/)以电子化方式报送年度报告,还可通过扫描公告下方二维码进行手机填报。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到辖区所在地市场监督所按照纸质方式进行申报。
五、法律后果
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后,将被“拉黑”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列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履行信息报送公示义务的,也将受到相应处理。
六、联系方式
1.在2020年12月31日前成立,尚未报送前几个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须与2021年度报告一并完成。补报之前年度报告的,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填报,补报完成后,应及时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移除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状态。????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均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填报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欢迎您咨询辖区市场监督所工作人员,或者到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县市场监管局103办公室咨询,也可申请加入凌云县登记及年报业务交流群(QQ:416341565)进行咨询。
???????????????????????????????????????????????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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